热门行业:   机械设备网| 安防网| 化工网| 电子网| 仪器仪表网| 农业网| 建材网| 五金网| 照明网| 金融网| 测厚仪| 可燃气体检测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会焦点 » 正文

金融观察:2012年中国银行业十大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9  作者:中国万商网  浏览次数:291
核心提示: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2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

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2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资本办法》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强调科学分类,差异监管;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

  《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Ⅲ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新的资本监管体系既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统一标准保持一致,也体现了促进银行业审慎经营、增强对实体经济服务能力的客观要求。实施新监管标准将对银行业稳健运行和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资本办法》实施后,我国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3.03%,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已达标。

  随后,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2012年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有助于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夯实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资本基础,并有助于缓解银行融资对资本市场的压力。

  入选理由:

  该新闻具有标志性和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力。意味着我国不断融入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开启了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新时代。它将彻底改变商业银行传统的依靠贷款扩张的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并且,中国巴Ⅲ的实施也将带来中国融资格局的大变化。

  专家点评:

  2012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标志着国际《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落地。这是一个对中国银行业发展具有根本性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

  概括起来,《资本办法》的实施影响主要有三点:

  第一,资本约束硬化,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增大。较之巴塞尔协议Ⅰ和Ⅱ,中国巴塞尔协议Ⅲ关于商业银行四个层次的量化资本充足指标大幅度地提高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且,它将以往基本属于软约束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变为强制性限期达标的监管指标,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遵守的硬约束指标,从而使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空前增大。

  第二,将促使商业银行加速转变经营和发展方式。《资本办法》的实施使资本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硬约束,特别对高资本耗费的贷款资产扩张产生了强有力的抑制作用,它终结了商业银行贷款资产无限扩张的可能,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以往那种主要依靠贷款扩张拉动资产和利润增长的高资本耗费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今后,商业银行必须放弃主要依赖贷款扩张的增长路径,转而走低资本耗费的发展道路,努力发展低资本耗费和无资本耗费的非信贷业务,努力扩大金融服务,主要通过经营结构和盈利结构的转型,实现低资本耗费下的可持续增长。

  第三,《资本办法》还需完善。国际巴塞尔协议Ⅲ主要针对发达国家银行业实际而制定的,对尚处于发展中的我国银行业而言,资本管理需要实事求是地“因地制宜”。与直接融资为主的发达国家不同,目前我国社会融资方式仍然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社会资金特别是长期建设资金主要由银行贷款提供,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这种局面在我国工业化完成前的阶段还将较长期存在。国际巴塞尔协议Ⅲ对占用资本较多的长期贷款有着更为严格的抑制和约束,这对银行贷款处于次要地位的发达国家的社会融资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但将其照搬到我国,则可能使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对长期贷款的“风险厌恶”,从而倾向于少放长期贷款。这样就有可能对我国今后长期资金的供给产生抑制作用,使我国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的长期资金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为此,在中国巴塞尔协议Ⅲ实施的过程中,监管方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和社会融资结构的实际构成,因地制宜地继续完善资本监管办法,使之更加适合中国国情。

  点评人: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 詹向阳

2、央行首次双向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性步伐,促使银行业加快转型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调整金融机构利率浮动区间,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6日,央行再次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7倍。

  央行首次双向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标志着我国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两次降息和调整利率浮动区间后,银行息差分别下降约25个基点和10个基点,盈利空间进一步收窄,商业银行靠存贷利差盈利的传统模式难以为继。

  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项根本性变革,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对银行业既有的盈利模式、经营结构、管理水平、创新发展能力提出全方位考验,银行在平衡市场、风险、收益等方面面临巨大挑战,迫使银行业加快转型步伐。


  入选理由:

  该新闻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最核心、也是最后环节的开始,是重大历史事件。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将对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银行的经营方式等产生深远影响。

  专家点评:

  央行两次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关键步伐,显示了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坚定信心。从效果上看,目前各类银行存款利率已呈现一定程度的分化,而由于贷款利率下限较宽,可以说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利率市场化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培育市场利率体系,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是我国经济转型关键时期的重要战略部署。未来我国还将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未来利率市场化的趋势表现为:贷款利率下浮区间和存款利率定价上限将会进一步扩大;更多的利率由市

  场决定,比如只公布统一的一年期以内的利率,而中长期各期限的利率则由商业银行参照一年期基准利率自主决定。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将对银行业经营方式和市场竞争格局等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使银行存贷利差收窄,压缩银行利润,同时带来利率波动风险、业务转型风险,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经营结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出挑战;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将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提高自主定价水平,增加存贷款收益,促使银行主动管理资产负债,优化银行客户结构,推动银行经营战略转型。

  一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逐步减少对存贷利差收入的依赖,走资本节约型道路。中间业务的发展将为银行提供更大的利润空间,从而使银行改变过度依靠大资金量获取贷款利息收入的局面,增加银行经营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是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利率风险的管理能力。

  三是逐步提高商业银行定价能力。利率市场化使贷款利率成为贷款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若贷款定价过高,在贷款市场中将处于劣势甚至失去市场,反之则可能使竞争到的贷款业务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迫切需要。

  点评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宗良

3、银监会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2012年5月26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此外,还要求银行业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

  《实施意见》可以作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细则,据此民间资本可以参与商业银行的IPO(首次公开募股)、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股改、村镇银行发起等多种形式进入银行业。民营资本的进入不仅可以改变银行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促进银行资本来源及股权结构多元化,而且可以有效地改变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对目前错综复杂的民间借贷市场进行梳理,不仅能够为庞大的民间资本找到资金出路,使其阳光化,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饥渴的问题。

  数据显示,目前,民间资本持股占比在中小商业银行达到5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超过90%。

  入选理由:

  《实施意见》的发布,是降低银行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重要信号。有利于引导民间借贷科学发展,是实现我国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重要举措。民间资本的进入将对我国银行业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市场结构等产生深远影响。

  专家点评:

  首先,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亮出积极信号。《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类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明确指出了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重点方向,强调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虽然一些具体操作细节尚未出台,但政策导向清晰,旨在提高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积极性,推动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健康有序的金融体系。

  其次,民间资本真正进入银行业并站稳脚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此次放开银行业对于民间资本的限制,进度不会很快。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自身具有特殊性,在于其风险的外部性。银行的经营失败,不仅会给股东带来风险,更重要的是可能会给广大的债权人带来损失,甚至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负面冲击。而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风险防范至关重要,因此民间资本的进入只能是渐进。此外,民间资本本身实力也限制了其进入银行业的速度。

  第三,银行业门槛降低的同时,应该伴以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银行业仍然是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国内银行业竞争受到一定限制,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往往需要一个更为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实现利率市场化,银行对其利率自主定价,才能促进银行业的充分竞争,使得银行不再依赖于存贷差,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不断创新,通过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吸引客户,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只有这样,国内金融业的管理能力才能提高,竞争机制才会完善,市场竞争才能够真正走向专业化的竞争,民间资本进入后才能获得成长空间,整个银行业才能高效发展。

  总之,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在总体上应保持循序渐进的态势,不宜走的太快,应充分考虑当前的经济环境和潜在风险,在确保各项保障制度建立的前提下,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逐步实现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完全开放。

  点评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郭田勇

4、银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监管机构提出规范经营秩序的“七不准”和“四公开”原则,推动银行业建立完善服务收费长效机制,不规范经营现象明显改观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2年1月,银监会全面部署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深入整治。在《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银监会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和不准转嫁成本的“七不准”禁止性规定,以及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和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原则。

  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按照“明确政策规章、推动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处罚问责”的基本思路,积极落实监管要求,组织开展了覆盖各机构层级、各业务流程、各经营品种的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管理制度,公示服务收费价目,逐一清理纠正不当贷款业务和收费项目,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治理整顿工作有利于推动银行业建立完善服务收费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我国银行业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经过专项治理,目前银行业不合理收费和附加条件现象已明显改观。特别是整治乱收费尤其关注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利率上浮和成本转嫁问题,为企业减费让利,从而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对维护银行业声誉,满足服务实体经济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入选理由:

  专项治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对国内商业银行的转型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它迫使商业银行进一步树立消费者保护意识,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它迫使商业银行规范中间业务发展模式和结构,减少对信贷业务的依赖,真正推动经营转型。

  专家点评:

  在经济增长趋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银行业的高利润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强烈反差之下,银行服务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现象受到舆论和公众的质疑和批评。2012年4月银监会在全国查访严惩乱收费,监管机构提出不准以贷收费、借贷搭售等七种行为以及要求收费等四项目公开,这也就是行内常说的“七不准、四公开”,着重就贷款问题违规收费给出相关标准,力图将银行业拉回服务实体经济的角色中来。目前来看,监管新规已经发挥作用,2012年银行三季报显示,工、农、建、中四大行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增幅均不超过6%,与贷款相关的收费业务收入大幅下滑成为中间业务收入下滑的主要因素。

  银行业的基础性金融服务应当朝着低收费和不收费的方向发展,而高端金融服务银行还是有相当的自主性。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的现金管理、企业年金、资产托管、债券承销、对公理财、兼并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等新型批发业务发展迅速。这类新型的批发业务大都属于中间业务,资本消耗低,资本回报率高,已经成为银行利润增长的重要因素。同时金融资产服务如投行服务、理财服务、交易服务、融资服务、结算服务、托管服务等市场需求强烈。事实上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刚起步不久,远未饱和,与国外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13年实施的新的监管标准使银行资产规模扩张受到限制,资本补充难度进一步加大,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战略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中间业务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是实现资本节约的有效途径之一。未来商业银行应摆脱乱收费,在高端金融服务上多下工夫,将其作为转变发展模式、增加价值创造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点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刘煜辉

5、银监会全面启动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发挥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作用,让农村百姓享受阳光周到便捷的金融服务,2012年6月12日,中国银监会启动实施了“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

  “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主要是引导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手段,推动金融服务向乡村和社区延伸,提高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阳光信贷”工程主要是通过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支农绿色通道,充分满足涉农信贷需求。“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和服务需求变化,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产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三大工程”的实施,是继2006年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9年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后,银监会在农村金融领域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三大工程”启动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将信贷资源投向“三农”,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发运用和县域经济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17.0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5个百分点。

  入选理由: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一环,并未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三大工程”的全面启动能够促进信贷资源更多地投向“三农”,这不仅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要求,更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专家点评:

  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不少地区结构性和区域性“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

  实施“三大工程”将通过多元化服务网络和多样化的手段,使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贴近到农户,将通过信贷过程公开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提升贷款公平性和可得性,并将建立全面的创新体系,顺应市场变化和“三农”需求,开发“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产品,提高客户需求满足度。“三大工程”对于推动我国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建设和支持“三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农村金融是多层次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农村金融覆盖面积广,覆盖人口多,需求旺盛而多样化,但是发展较为缓慢而不均衡。“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将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理念和金融知识带进农村社区。金融机构引入农村社区将使得农村居民切身感受到“银行在身边”,并使得金融服务成为农村居民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阳光信贷”工程有助于建立起农村社区居民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任,且有助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鼓励农村社区居民将日常的投融资事物通过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办理,逐渐取代风险高的民间非正规金融,使得人们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投融资成本降低,金融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则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农村居民量身定做的特殊金融服务和产品有助于帮助农村居民实现更快速的财富增长,有助于调节季节性的资金余缺,有助于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成为农村居民自己的金融市场。“三大工程”的共同实施将推动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设,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

  我国人口中农村人口占一半以上,农村人口拥有巨大的消费潜力,农村的现代化将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村居民在消费和生产活动过程中,均会产生旺盛的金融服务需求。“三大工程”的实施有助于引导广大农民参与到金融体系之中,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有助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农村建设,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点评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郭田勇

6、银行业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消费结构升级和民生领域等方面金融需求的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卓著。

  银行业积极落实国务院要求,实现了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8.2%,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8个百分点。

  扶持“三农”方面,银行业不断丰富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1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5个百分点。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799家,其中中西部地区481家,占比60%。在已组建村镇银行中82%的贷款用于“三农”和小企业。

  银行业还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服务收费和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截至2012年9月末,银行业境内本外币贸易融资余额2.96万亿元,同比增长34.2%,比同期本外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7.8个百分点;为帮助企业“走出去”,各银行通过借助海外机构布局,积极筹措低成本资金,为国内进出口企业提供海外代付、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

  此外,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兴产业实施政策倾斜,使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新装备等新兴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12年前三季度,国家开发银行和5家国有商业银行新增新兴产业贷款1317亿元。截至9月末,6家银行的新兴产业贷款余额为9385亿元。

  入选理由: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持续保持飞速发展的态势,但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业与实体经济脱节也成为我国金融业的痼疾。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成效显著意味着“金融业反哺实体经济”目标的实现,表明我国实体经济与金融业实现了协调发展。

  专家点评:

  2012年,国务院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要求,这一要求揭示了金融依附于实体经济和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规律。响应国务院号召,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消费结构升级和民生领域等方面金融需求的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卓著。由此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首先,大型银行始终是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重要基础。大型银行过去和现在一直是我国工业企业的主力银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大型银行积极响应国务院抗危机的“四万亿元投资计划”,在2009年发放的与经济刺激计划相配套的10万亿元贷款中,大型银行的贷款占到55%,在危机中给予企业强有力的支持,有效刺激了实体经济的迅速回升,保持了实体经济的稳健增长。2010年我国逐步退出宽松的货币政策后,国有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更加集中地支持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特别加大了对我国战略型新兴是产业的支持,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今后,要进一步提升大型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还应在综合化经营及业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性支持。大型银行的资本实力雄厚,信息科技水平较高,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有实力在组织模式、业务流程、产品工具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创新探索,从而为实体经济部门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多元化的服务。

  其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还需对民间资本加强引导和管理。从微观的角度看,日益庞大的民间资本是带动社会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力量。2010年以来,由于贷款规模控制趋紧,存款准备金率高企,银行体系的放贷能力和流动性大大收紧,与此同时,由于宏观调控效力没有达到民间资金层面,民间资金反而借银行资金收紧之机大行其道。一方面,民间资金为追逐高收益,热衷于炒买炒卖的虚拟交易,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贵金属、大宗商品、艺术品,甚至蒜、糖、葱、盐等生活必需品都成为民间资本追波逐浪的对象,从而对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形成了冲击。另一方面,民间资金肆意哄抬价格,形成大量“天价高利贷”,实体经济部门,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经济周期性调整和资金价格畸高的双重夹击下,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显然,民间资本形成的国内“热钱”是造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部门脱节的根源。因此,金融宏观调控要实现引导社会流动性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和转型的目的,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就应当改变传统调控模式,扩大调控范围,让调控的作用达到民间资本层面。通过加强管理,引导民间资本服务于实体经济。

  点评人: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 詹向阳

7、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开闸

  2012年6月初,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批复,此次试点额度共计500亿元。这意味着因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而停滞了近4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开闸。

  2012年9月7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金额101.66亿元。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重启的第一单,也是迄今为止单笔规模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11月1日,交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30.3355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首单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证券化项目。

  12月初,中国银行首只资产证券化产品“中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0多亿元人民币。

  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有利于盘活银行体系资产,提高流动性,减低风险资产规模,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释放银行的信贷空间,为银行业务提供了新的盈利增长点。

  入选理由:

  重启搁置四年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重启也伴随着不小的风险,能否引导其科学发展将对我国银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专家点评:

  资产证券化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应该承认其与次贷危机的爆发密切关联。但也应看到,作为一种现代金融技术,其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关键在于其运用的方式和目的。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进一步扩大了基础资产的种类和参与主体的范围,实施更加审慎的监管,并注重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对于优化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意义重大。

  首先,开辟了金融工具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有利于优化我国的金融体系。信贷资产证券化为市场提供了特殊的金融工具,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架起有效连通的桥梁,提高金融市场之间的连通性。并将为银行缓解资本压力提供工具支持。

  其次,有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盘活银行资产,提高信贷资产可交易性,拓宽银行融资渠道,从而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另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丰富债券品种和完善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对促进基准利率形成有重要作用。

  同时,有利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资产证券化的推出为基础设施等领域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了它们的融资难度和信贷门槛,也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目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仍处于小规模试点的初级阶段,要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稳健持续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基础条件,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第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债券市场深化发展,形成更完善的利率体系以及债券信用评级、抵押品管理与拍卖等配套设施;建立具有一定深度和流动性的证券化产品交易平台,增强相关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第二,防范金融工具过度创新而引发的信用过度膨胀。在进行资产证券化时需要防止对创新技术、工具的过度使用,确保创新的产品和工具在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

  第三,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增强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银行业提供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也对银行体系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高度复杂的金融活动,涉及会计、金融、法律等,还应注意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点评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宗良


8、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银行加快电子化转型,移动金融前景广阔

  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数据显示,2008年第三方支付的市场规模为2700多亿元,2010年达到1万亿元,2011年超过2.1万亿元。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9764亿元,同比增长73%;前三季度累计交易规模已超过2011年全年。目前,获得央行颁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已达197家。

  除了传统的线上线下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借助其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优势,开始直接向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信贷等领域扩张;利用可以跨行、信息化和技术领先的优势,开始拓展多种衍生的创新业务,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挤占和挑战。

  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倒逼银行加速电子化转型。2012年银行加速电子渠道建设,丰富产品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并高调挺进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非传统银行业务领域,大力发展移动金融业务,初步建立了涵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家居银行和自助银行等在内的电子渠道服务体系。2012年银行手机用户突飞猛进,手机银行交易量同比快速增长。

  2012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将加速银行、银联、通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产业等企业全面挺进移动支付市场的进程。目前,商业银行普遍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多层面展开战略合作,共推手机支付产品。移动支付市场方兴未艾,发展前景广阔;同时,市场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

  入选理由:

  第三方支付的崛起和移动金融的发展将引起支付方式的历史性改变,银行在面对融资脱媒的同时面对支付脱媒,将倒逼银行加快转型。

  专家点评: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迅猛发展,整个市场经历了一个由诞生之初的涌入到目前的规范经营状态。在我国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成长过程中,里程碑当属2010年6月央行颁布的非金融支付企业《管理办法》。该办法为第三方支付领域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当年共有40家支付企业获得营业资格。同时,淘汰掉一大批规模小,涉及恶性竞争的企业。转至现在,我国第三方支付领域为了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有必要在今后做出调整,其中最有可能涉足金融领域。这与我国市场的大形势相符:无论是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背景,还是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扶植意愿,第三方支付行业对金融领域的涉足都能够为当前经济性质带来改观;同时,出于第三方支付领域在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独特优势,也相比其他企业更有利于对信贷业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掌握。虽然根据2010年公布的《管理办法》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是以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出现,但是随着央行态度的开放,目前正逐步按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在以后的业务扩展上也有可能涉足更多的金融范畴。

  事实上,商业银行已经看到了移动金融的广阔前景,加快电子化转型,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行业综合支付、备付金存管、银行卡收单、电子支付、现金管理、预付卡、贸易链融资、个人业务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合作可以弥补中小商业银行网上交易渠道的缺失,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帮助商业银行进一步对小额交易客户进行分流,减少网点柜面的流量压力。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多年的运作中获得的大量的个人和企业用户信息资源对商业银行用户信用管理、信贷风险控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业务开发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点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刘煜辉

9、直接融资大力发展,金融脱媒势态明显,银行加快转型步伐

  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日益深入,2012年直接融资发展迅速,在社会融资总额中的占比快速提升,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正在转变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的结构,银行面临“金融脱媒”不断加剧的挑战。

  央行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5.76万亿元,比上年多2.93万亿元。在社会融资总量数据变化中,债券市场发展尤为快速。在社会融资总额中,企业债券占比14.3%,同比高3.7个百分点。全年企业债券净融资达2.25万亿元,同比多8840亿元。

  与此同时,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持续下降。全年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2.1%,同比低6.1个百分点;与2012年1月的75.7%相比,下降了23.6个百分点。

  直接融资规模的不断提高,在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低成本融资渠道的同时,加速了金融脱媒,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推进战略转型。2012年,商业银行积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中小微企业、“三农”、民生建设提供更多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打造差异化竞争能力,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综合化经营迈出新步伐。

  入选理由:

  直接融资突破性的发展,是我国融资渠道又一次革命性的变化。在倒逼商业银行加快创新进程的同时,也意味着宏观金融调控与管理的重点应更多关注非银行信贷这个部分。

  专家点评:

  2012年全年,人民币贷款在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占比仅为52.1%,这一数据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金融脱媒现象在我国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高峰。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银行在2012年两次非同步降低和调整存贷款利率及其浮动区间,使银行业的净息差(NIM)进一步收窄,银行业的利润出现大幅下滑。

  很明显,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相伴而行已经和正在带给国内商业银行一个阶段性的生存危机,从而也带给商业银行加快经营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型的空前压力。总结国际经验,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有效应对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冲击的主要手段就是经营模式的战略转型,而实现转型的主要路径就是发展金融业的综合经营。为此,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推进金融业的综合经营:

  第一,从微观层面,国内商业银行必须积极推进资产结构和盈利结构的转型,摆脱对高资本耗费的贷款资产扩张的路径依赖,通过积极发展非信贷业务和金融服务,实现资产和盈利结构的多元化,实现低资本耗费下的可持续增长。

  第二,从宏观层面,金融监管当局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实施综合化经营,为综合化经营创造有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包括:修改金融法律,鼓励综合经营;适度放松分业管制,促进金融业综合经营;下放金融审批权,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金融业的综合监管,有效控制综合经营风险。

  点评人: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 詹向阳

10、银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

  银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为2.94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41.3%;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为2802亿元,按年增长152.66%。

  自2009年7月6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币跨境流通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国际接受程度持续提升。作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渠道银行,截至目前,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突破3万亿元。客户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电气、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交通运输、化工、制造、批发零售等各个行业。此外,2012年,工行、农行、建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量亦呈现高速增长势头,同比增幅均超过90%。

  跨境人民币结算,给中资银行拓展海外业务提供了良好契机,有利于中资银行增加结算和汇兑业务以及由结算业务衍生出来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步伐。目前,银行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涵盖了跨境人民币结算、融资、信贷、资金、债券、理财、投资等全方位的跨境及海外人民币产品,为客户提供了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了企业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入选理由: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人民币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手段,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一业务的迅猛发展同时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和海外业务的拓展。

  专家点评:

  在过去的一年,银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推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大幅增长。

  毫无疑问,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实现了企业、银行、政府“三赢”的格局。企业通过跨境结算节约换汇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境外企业还得以借此拓展中国市场;银行凭借原有的客户资源和清算系统优势,通过各种业务模式创新,获得了新的稳定的营收来源,同时,银行也可以借助跨境人民币业务将自身的本币经营优势扩大到国际市场,推动其国际化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推进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有力地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就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趋势而言,2013年将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总体上看,央行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导向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迅猛的增长趋势在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动。就具体业务而言,在跨境贸易结算方面,政府将继续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更大程度的为企业提供方便,让更多的企业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在跨境人民币贷款方面,国家将进一步推动深圳前海地区的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内地企业与香港金融机构的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改革,支持香港等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展,鼓励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和循环,同时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此外,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展也被列入人民银行2013年的工作部署,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也已经开始。

  在跨境人民币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有待进步的细节。首先,人民币直接投资结算总额与跨境贸易结算总额相差巨大,资本账户仍未完全放开,需要继续推进RQFII与QDII2的试点与准入,进一步增加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本市场;其次,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贷款企业的风险,而且由于属地管理的局限性,贷款用途难以监测,导致在贷款执行中最为关键的一环——贷后管理难度加大,成本增加,需要在试点期实施严格的贷款备案制度和额度管理,视实施情况和市场反应再逐步放开;第三,目前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方几乎只有香港一地,未来仍需继续发展资金实力更为雄厚、资本运作更为规范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融资来源;最后,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将会使反洗钱任务更加艰巨,央行应当增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或者通过创新思路,在条件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国内金融机构延伸到境外,尽快建立合法通畅的资金汇路,将大量游离于银行结算体系之外的现金交易纳入正规渠道进行,防止利用跨境结算进行洗钱的经济犯罪。

  点评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郭田勇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